【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落实省政协民主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进“六个严禁两个推进”(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允许区外露天烧烤,严禁寺庙道观燃烧高香,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焚香,推进气代柴薪工作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措施)工作。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11月1日起实施《海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口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编制海口市工业炉窑重点治理项目清单。印发实施《海口市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海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226家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规范建立VOCs管理台账。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鼓励夜间加油开展绿色出行的倡议书》,开展6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印发《海口市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海口市2020年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申报5281台,完成对12个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165台机械的现场排气抽测,对34家机动车环保检测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查处5起检测机构违规检测行为。全面落实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全年受理老旧车淘汰700辆、治理385辆,拨付老旧车淘汰2171辆和治理662辆的补贴资金5277.1万元(含2019年)。推进海口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编制《海口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情况报告》,推进控制温室气体,超额完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十三五”碳强度下降14%的目标,2019年考核获得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