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2020年,海口市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
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调整为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任免。12月18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挂牌成立。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名为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隶属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将省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交由省级承担,主要职能调整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精简机构,撤销各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由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统一承担各区具体监测任务。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组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隶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副处级一类事业单位。不再设立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和各区环境监察局,人员编制相应划转,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将环境监察职能上交,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整合执法职责,整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整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增设“组织人事科”。撤销各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秀英区环境监察局、秀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秀英区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区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琼山区生态环境监察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生态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区环境信息和宣教管理中心)。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完成42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及2173家企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提前完成国家、省厅下达的排污许可任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