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2020年,海口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禁养区划定排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调整。该次调整,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入禁养区。依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海口市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禁养区;依据《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将南渡江核心区域纳入禁养区(已含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其他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说明的不再划入禁养区。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共422.45平方千米(扣除重叠区域,占国土面积18.45%),较原禁养区减少618.99平方千米。2月28日,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6月5日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范围的通告〉的决定》,即海口市不再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