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20年,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支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宗,下达决定书11宗,移送公安部门1宗,罚款229.9万元(其中加处罚款26.4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宗,配合开展行政复议案件2宗。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办法》要求,对4个辖区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环保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自动监控管理、重点执法专项行动、环境监察综合业务8项重点稽查内容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稽查工作小组查阅被稽查对象档案、案件或案卷数104个,其中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档案24个、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档案17个、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案卷8宗、环保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档案12个、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档案9个、重点执法专项工作档案16个、环境监察综合业务工作档案18个,现场询问相关监察执法人员29人次。稽查结果列入对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市政局 朱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