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低保、临时救助 2020年,海口市有城乡低保对象7107户1.57万人,全年支出城乡低保金7949.71万元。其中,城市2032户3449人,支出城市低保金2068.76万元,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万人次;农村5075户1.22万人,支出农村低保金5880.95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4.51万人次。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海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将治理内容拓展至特困、临时救助,全面治理农村领域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救助政策,实现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治理全覆盖,提升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年内通过专项治理及时解决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新增城乡低保813户1992人,退出726户1588人。救助临时救助对象5473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72.73万元。
价格临时补贴 自1月起,连续8个月落实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发放,发放14.57万人次887.85万元,其中低保对象12.2万人次743.15万元,特困人员2.38万人次144.7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元旦及春节期间,市政府分别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主要食品市场价格上涨一次性补贴100元/人,累计发放373.35万元。
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年内,全市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674户1704人,其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40户1569人,累计支出低保金728.41万元。
(市民政局 符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