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2020年,海口市结合医保扶贫工作实际,保障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费用救助、城乡居民医疗缴费资助,以及因病发生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促进政府救助同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衔接。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4000元,取消报销封顶线。全市贫困人员全部参保,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100%。及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提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1万人次、302.78万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3270人次、335.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6563人次、303万元。全市建档立卡户慢性病门诊和住院经“一站式”即时结算后实际报销补偿比分别为90.23%和91.12%,“档外”农村低保对象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实际报销补偿比分别为90.89%和91.79%,特困人员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实际报销补偿比均为100%。全年慢性病门诊报销补偿1.36万人次970.59万元(建档立卡户4365人次231.34万元,“档外”农村低保对象8491人次703.46万元,特困人员737人次35.78万元);住院补偿6708人次7651.06万元(建档立卡户2347人次2442万元,“档外”农村低保对象1822人次2186.31万元,特困人员2539人次3022.74万元)。
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资助参保。重点救助对象在辖区的定点医疗救助机构住院就医,享受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全覆盖服务。对于未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严格规范手工救助的申请、审批和救助金发放程序,确保救助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全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收入2658.47万元、支出1181.88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762.21万元;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78万人、419.26万元,住院救助金额671.55万元,门诊救助金额91.06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 王基庆 市民政局 符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