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贫攻坚】 2020年,争取上级下拨民生保障资金1.6亿元,比上年增加3500万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570元/月、4152元/年,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266万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31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236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35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361元。累计将1.0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兜底保障范围,发放兜底保障463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65元,全年为7713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 507.9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7.6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0.3万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全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孤儿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