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 道县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强化领导,严格考核,出台《道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考评细则》等相关文件,健全党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由县委书记当场一一点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 每半年向县委专题书面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办先后开展 9 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2 次以上。积极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