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经济监督管理
二级目:海关监管
201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在海南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口海关提交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海口海关作出的预裁定决定在全国海关适用。预裁定制度的实施,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