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下发公告,自6月1日起正式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企业进出口报关过程中不再需要办理申领通关单。通关单原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主要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过去,若企业进口一批货物,且货物商品在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目录中,企业需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口,进口货物通过检验检疫查验后,签发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对企业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单、征税、放行。关检融合后,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由海关统一办理,通关单已失去原有职能和意义。通关单取消后,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平台向海关一次申报;海关实行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取消通关单是海关全面促进关检融合的实际举措,可简化企业申报、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