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1月1日起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落实省有关降低收费的规定,4月1日起,降低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3月19日起,对海口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2017年度收费统计工作,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共有11个系统75 个收费单位,总金额32.83亿元。8月1日,公布实施《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对市政府统筹管理的1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制定标准并执行。市发改委、区物价监督检查局联合市供电部门对海口市74家商业综合体进行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和电价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