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法治
二级目: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依法扩充当事人救济渠道,针对一起槟榔园的承包、转包以及赔偿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能上诉而未上诉,被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向琼中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县人民法院采纳支持,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