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作】 城乡低保。2020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625元,同比增长5.93%;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4080元提高到4308元,同比增长5.59%,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854.01万元。孤儿保障。全年全县有36名孤儿(含3名特殊孤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63.43万元。特困供养。2020年,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全县有特困供养626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24.1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保障。全年共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1708人次,支出定期定量救济金3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