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
2016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组织开展了涉重企业(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内蒙古黄岗矿业、银都矿业、兴安银铅冶炼等11家企业周边水气土壤的监测和调查评估。克旗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并按时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试点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环保部卫星中心。
2017年,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领导体系,旗人民政府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克什克腾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等指导性文件,旗人民政府与17 家重点企业、13个苏木乡镇、3个街道管理办公室、18个责任部门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部门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对辖区内89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点位进行核实确认,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完成对34家重点企业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规范旗内13家涉及重金属企业实现台账化管理,排污信息全部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注册,有效控制企业排污,防范环境风险。
2019年,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调查企业31家,调查地块56块,其中在产企业地块28块,尾矿库地块23块,填埋场地块3块,关闭搬迁企业地块2块。着力加强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020年,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31家企业、56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其中4家企业的土壤进行调查采样,为下一步土壤修复工作开展掌握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