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噪声污染治理
噪声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随着工业、交通和城市的快速发展,噪声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环境公害。
噪声污染治理,重点实施生产活动、施工、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活动污染防治,全面整治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以及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人居环境宁静和谐。主要措施有:
防治生产活动噪声污染。规定人口稠密区及医院、学校和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或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克旗环境保护局审查和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旗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拆除或停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征得旗环境保护局同意。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排放噪声应符合规定的环境噪声场界排放标准、区域环境标准。噪声排放单位制订噪声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及时维修噪声治理设施,保证噪声控制效果。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禁止夜间在居民稠密区进行有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昼夜连续作业施工的,施工单位须在5日前向克旗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居民稠密区、校区、风景旅游区和疗养区施工,禁止使用高噪声强振动锤击式打桩机和振动式打桩机,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施工单位须向克旗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居民区、疗养区、风景区和其他对噪声敏感区域,未经克旗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禁止商贸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营业活动中使用高大声响设备招揽顾客。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等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环境噪声符合相应区域环境标准和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规定居民使用电器、乐器和在室内开展娱乐活动时,要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克旗经棚镇自建设以来仅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过一次声环境功能区初步划分,划分年代较早,且未经过审批部门审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路网的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均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划分结果已不能适应经棚镇城区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且在原有区划基础上进行功能区调整意义不大。热水镇城区未进行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
1987年,克旗在噪声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从总体规划着手,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采取迁厂、更新改造、移动声源等手段,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和阻声等技术措施,使多个声污染源被消除,减轻对居民的侵扰。
1989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开展工业噪声监测和治理。
1994年,利用一周时间,在克旗电视台播发了《关于加强对经棚镇区生活噪声管理的通知》。与城市管理监察中队联合行动,对噪声严重的23处放像厅、8处钢窗及木材加工摊点进行查处,纠正新开业有噪声的工商户2家,经过整治,镇区的生活噪声基本得到控制。
1997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理工业噪声扩大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噪声、区域功能噪声等方面。创建经棚镇河西噪声达标区。首次开展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
1998年,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固定噪声治理。创建经棚三街噪声达标区。
1999年6月30日,克旗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中、高考”复习、考试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各有关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每日22点到次日早上6点之间,文教区、居民区附近禁止进行生产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扰民的歌舞厅、放像厅、街头露天卡拉OK摊点以及其他生产噪声的娱乐活动在高考、中考期间内也必须相应停止。7月7—7月9日(高考)、7月11—7月13日(中考)两考期间,各考场附近施工工地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娱乐场所及营业性摊点禁止营业,严格控制考区附近高音喇叭及机动车辆噪声。此后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克旗环境保护局都联合有关单位下发通知,为高考、中考保驾护航,并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2000—2001年,巩固 “经三街噪声达标区”和“河西噪声达标区”,两个噪声达标区都通过了赤峰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检查,经棚镇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06平方千米,覆盖率为31.64%。
2002年,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了51%。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克旗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每天22点至次日早晨6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48小时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且必须持有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认定后,做出同意夜间施工或者不同意夜间施工的决定。
2003—2004年,实施“清净”工程。把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与建设部门取得联系,一致达成协议,无极特殊情况,不允许夜间施工,另一方面与各施工单位取得联系,指导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避免了因工艺要求而在夜间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
2005年,克旗环境保护局把经棚镇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等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特别是中、高考期间的针对性检查,保证了考生有一个清静的休息和考试环境。
2006—2007年,与公安、城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2006年,对重点扰民噪声源进行了依法治理,高考期间对建筑业下罚单26份,处理信访案件2起,保证了高考的顺利进行。
2008年,开展城市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与公安、城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对重点扰民噪声源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9年,与旗公安、城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一次城市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单位、歌舞厅、放像厅和各商业摊点噪声源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治理。
2010年,对建筑施工单位、歌舞厅、放像厅和各商业摊点噪声源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配合其他部门,完成高考期间噪声源管理工作,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克旗经棚镇区噪声环境质量达标区覆盖率
为95%。
2017年12月16日,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克什克腾旗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202号),原环境保护局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职能范围及权限移交克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7〕1709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旗县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克什克腾旗城区声环境质量,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2019年4月,克旗环境保护局印发《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声功能区划分工作。2019年5月6日,克旗政府成立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领导组织,由旗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旗长担任组长,旗政府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统计局、经棚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为科学合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2019年7月31日,克旗环境保护局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赤峰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声功能区划分项目合同》。克旗环境保护局配合第三方完成城市总体规划、路网规划图、现状道路分布图纸版、区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区划范围内工业园区、矿区的批复及范围、2018年规划区各街道、镇人口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布设及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等资料收集工作。划分工作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基础,结合城区现状和未来发展,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编制完成《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热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热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绘制完成《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城区、热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划分方案于2020年4月10日由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以克政字〔2020〕55号文件批复实施,2021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内环字〔2O21〕4号文件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