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
为确保减排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每年年初,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旗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与重点减排企业及重点减排成员单位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研究部署减排工作,针对减排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和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采取措施。同时,建立主要污染物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减排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由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旗委组织部和旗政府,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年底通报考核结果。此外,为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减排工作。
成立组织。2007年,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克旗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91号)。成立了以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4月19日,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克什克腾旗“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政办发〔2012〕25号),成立了克什克腾旗“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旗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
依靠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总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作为前置条件。严把审批关,对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依靠限期治理削减总量。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依靠发展循环经济消化总量。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鼓励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总量排放。
政策保障。2007年,克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克什克腾旗2007年及“十一五”后三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克政字〔2008〕64号)。2008年,克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克旗“十一五”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克政字〔2008〕64号)。2011年6月,为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克旗环境保护局编制《克什克腾旗“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