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体制,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监委现有行政编制53个,事业编制3个。内设12个副科级机构、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事业编制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干部室、调研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信息中心。
区纪委监委有领导职数8名:区纪委设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不计编制数;副书记2名;常委4名。区监委设主任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3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专职委员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办公室、干部室、调研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各设主任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职数8名,其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信息中心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