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全区范围内的市场、铺面、土地及闲置、出租、出借等具备经营性的房产进行调查摸底,于6月印发《关于调查摸底本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关情况的函》,并开展区属可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区范围内的市场、铺面、土地及闲置、出租、出借等具备经营性的房产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经营性资产95处。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调整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转换无效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