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一级目:民生保障
二级目:乡村振兴与扶贫
【非贫困村项目】依据《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提前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通知》文件要求“贫困户20户(含)以上的非贫困村,每个村安排25万元”的原则,贫困户20户(含)以上的非贫困村共有5个,已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25万元在大致坡大东、永群、咸来、崇德、美桐村建设基础设施工程,5个项目工程已完成合同签订,并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资金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