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978年前,刑释解教人员一般由地方政府安置就业。1979年以后,由于企业转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遇到很大困难。全区各级政府广开就业门路,通过落实责任田、扶持发展家庭多种经营或安置到镇、村办企业务工外,还鼓励一部分人自谋职业。对少数孤独无靠、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协同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共同安置、帮扶,妥善解决生活问题。1983年7月1日,行署公安处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职能的劳改科移交司法处。1999年,地、县(市)均建立帮教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到监狱对服刑人员开展帮教工作。2006年,落实帮教措施,做到“四清”(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行为清、主要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家庭情况清)。2007年,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有市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个,县(区)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0个,全市103个乡(镇)设立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全市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有工作人员172人,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有工作人员350余人。制发《普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做到乡、村、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协议书,使安置帮教对象(责任)落实到人。推广使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5年6月,司法行政部门接管属公安部门职能的社区矫正工作;8月,翠云区被确定为全省6个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之一并正式启动矫正试点,采取“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对社区矫正对象立足于教育改造、立足于服务帮助,实行人性化管理,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特点,实施针对性教育。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规定。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结合全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社区矫正经费按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全市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为社区矫正对象配备定位手机、电子手环,成立心理矫正工作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出入境通报备案工作,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等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和管控。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此后,安置帮教工作主要针对刑释人员开展。2015年,建立市社区矫正指挥控制中心和县(区)远程探视室,实现在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的远程视频会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就业指导上,鼓励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