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但由于“左”的干扰,试行不到两年便夭折。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律师制度才得到恢复重建和发展。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国家确认,由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通过业务活动,为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18年,全国律师职业管理经历了3种模式: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行政为主、律师协会为辅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律师工作机构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称法律顾问处。1986年,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非经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律师执业。1987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1989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1个,专职律师40人,并经思茅地区律师专业职称评定,有40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评为二级律师1人、三级律师9人、四级律师13人、律师助理17人。1993年前,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俗称“国资所”,其性质为事业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此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律师业得到全面发展。并随着律师制度的改革深化,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形成,逐步打破国资所一统天下的格局。2006年,完成国力律师事务所改制,报经司法厅批准,成立合作制云南国力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云南震南律师事务所。随着法律服务需求增多,律师制度的改革,律师机构逐年增设。至2018年年底,全市有34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国资律师事务所7家、合伙律师事务所7家、个人律师事务所20家;有执业律师231人,其中,专职律师182人、法律援助律师17人、公职律师10人、公司律师1人。律师事务所通过职业律师开展刑事辩护、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法律宣传等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