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普洱市司法局所开展的司法行政工作,除前面所述,还包括组织市境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对市境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人民监督员管理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职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2002年前,中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任职资格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组织考试考核授予。之后,国家对律师、公证员、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准入制度。国家司法统一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普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普洱市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2002年3月,思茅地区首次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来自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243名考生参考。2004—2005年,思茅市作为全省国家司法考试5个考区之一,将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的考生并入思茅考区进行统一考试。2007年后,各州市不再设考区,统一组织在昆明进行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主要工作是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及服务好考生。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8年4月底,普洱市司法局首次完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普洱考区的组织开考工作。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具体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长期以来,中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没有统一标准。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司法公正,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交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市司法局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4月,经市编办批准,成立普洱市司法鉴定管理局(正科级内设机构)。通过指导、监督、管理市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等工作,规范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行为。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工作中能自觉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按程序操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范围、服务程序和办事制度,及时为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公民、法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有鉴定机构6家,鉴定人员78名。
2017年6月,普洱市编办批准市司法局成立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经过组织考察,审查公示,公布名单等程序,选任确定全市44名人民监督员。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一直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2010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移交实施方案》,2011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移交任务,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整体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由劳教所执行该职能。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劳教所改设成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统一,取代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普洱市由于没有劳教所,市司法局在2016年的机构改革中内设机构虽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职责以及从公安部门移交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前期各项工作。同年8月1日,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正式移交司法行政部门。2018年1月,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成立,并收治强戒人员。
回顾普洱市司法行政机关38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职能不断扩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逐年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办公设施、业务经费、科技信息化建设、交通工具等均得到保障和改善。全体司法行政干警齐心协力,为提高全市各民族的法律素质,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边疆稳定、增进各民族团结,发展边疆民族经济发挥了充分的职能作用;同时,在全省创造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普洱经验”。展望未来,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司法行政战线全体人员将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有决心、有信心振奋精神,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责任、担当、实干的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厅行政改革发展的指示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为推进普洱法治建设发挥新优势、彰显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