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
1980年10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恢复县司法科。1981年1月,调解组织归司法机关领导,职能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10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3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司法科改为县司法局。1984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设立公证处。1987年,局内设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秘书股。1989年,设立镇沅律师事务所。
1995年,镇沅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恩水律师事务所”。1997年年末,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设法制宣传科、基层管理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年内,按板镇、勐大乡、振太乡、古城乡、恩乐镇、三章田乡、和平乡7个司法所成立。1999年6月,田坝乡、九甲乡、里崴乡、者东乡4个司法所成立。
2001年6月5日,成立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12月24日,全县11个司法所正式上划县司法局主管。年内,县司法局内设局长室、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恩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1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2006年1月,因撤乡并镇,撤并里崴、三章田司法所,全县司法所撤减为9个。2007年年末,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宣传股、基层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下辖恩乐、按板、勐大、者东、振太、田坝、古城、九甲、和平9个乡(镇)司法所。
2011年5月,内设政工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7个内设股室,管理1个律师事务所,9个乡(镇)派出司法所。2015年12月,内设政工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8个内设股室,管理1个律师事务所,9个乡(镇)派出司法所。2017年12月,公证处改革,改革后由司法局内设股室变更为下设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