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1955年2月,根据《云南省孟连县傣族拉祜族卡瓦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暂行条例》,孟连县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中设置司法科。
1956年8月,孟连县司法科撤销。
1980年12月17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级人民政府恢复司法行政机构的指示》,恢复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科,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等工作。从1956年8月司法科撤销到1980年12月17日恢复,25年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履行兼管。
1983年12月,机构改革,司法科改称司法局。
1996年11月,孟连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2年5月,县级政府系列机构再次进行改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司法局从政法委中分出,成为孟连县人民政府部门之一,负责全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和律师事务等工作。
孟连县司法局设“二室五股”,具体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孟连县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大队)、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辖娜允、勐马、芒信、富岩、景信、公信乡(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