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
1981年1月,澜沧县司法科恢复建立,并设法律顾问处,司法科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科员及办事员6人。同年,先后在各公社设司法助理员。
1983年8月,增设公证处,配公证员1人。11月,县司法科改为县司法局。
1987年11月,县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科、人民调解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
1991年6月,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由股所级升为副局(科)级,仍隶属司法局,任务职责不变。
1997年,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云南众志律师事务所。
1999年5月,成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司法局。
1999年7月,县司法局建“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2001年6月,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定编制3人,在内部调配使用。
2002年12月,在23个乡(镇)成立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定政法专项编制27人,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是年,县司法局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5个职能部门,管理公证处、云南众志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财政差额补助)2个副科级单位和23个乡(镇)司法所。
2006年2月,全县23个乡(镇)调整为20个乡(镇)。故司法所由23个变为20个。
2009年7月,设立社区矫正股。
2011年机构改革,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下设20个基层司法所和县公证处、云南众志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设立政工室,政工室主任按副科级配备。
2016年5月内设机构政工室、办公室、法治宣传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证处(副科级),派出机构20个基层司法所,加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