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西盟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1980年以前,西盟县未设司法行政机构,其业务由民政、法院、公安机关分别受理。
1981年3月,西盟县成立司法科,属政府办设立科室,有干部2人;5月开始开展业务。1984年,司法科改为司法局,先后设有办公室、法律顾问处、调解科、宣传科、公证处、法律顾问处、“148”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中心等科室。1985年12月,西盟县公证处成立,属行政管理体制。1998年7月,西盟县法律培训中心成立挂牌。
2002年10月15日,西盟县编办核定西盟县司法局编制为31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9名。2003年,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后,各乡(镇)司法所收编县司法局统一管理,收编后在5乡2镇设有司法所。根据2003年西盟佤自治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西盟佤自治县司法局政工科和佤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级别待遇的通知》,西盟县公证处级格为副局(科)级待遇。2007年10月16日,西盟县委编办重新核定司法局编制为24个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2008年年底,公证处共有注册执业公证员1人,公证员助理1人。
2009年3月4日,西盟县委编办核销7个事业编制,司法局编制为24个行政编制;10月10日,普洱市委编办下达1个行政专项编制,司法局编制为25个行政编制。
2011年7月,全县司法局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中共西盟县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西盟佤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和律师工作股,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设政法专项编制25名[含乡(镇)司法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公证处主任1名(副科级)。
2017年10月,西盟佤自治县公证处由行政机构调整为事业机构,西盟佤自治县公证处县司法局管理财政差额拨款(财政85%、差额1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2017年10月17日,西盟县委编办核定西盟县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