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机构
1981年5月,地区司法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科,各县相应成立法制宣传教育股;11月3日,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印发《关于成立思茅地区普法办公室的通知》,办公室设在地区司法处。
1991年5月14日中共思茅地委下发《关于调整、充实中共思茅地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普法领导小组进行人员调整。
2017年5月10日中共普洱市委下发《关于成立中共普洱市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新一届普法领导小组。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为“普洱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设在普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市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