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5年前的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法制宣传工作对于教育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预防犯罪、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们是非辨别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普洱市司法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地委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人大进行法律监督,市政协搞好民主监督,市司法局及各部门分工负责,动员和依靠全市人民群众,围绕全民普法工作展开。
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采用举办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放映幻灯、办图片展览、上法制课、组织法制报告会和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编印赠阅宣传材料,利用宣传单和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对全地区公民开展《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宣传教育。地区司法局每月出版1期宣传专栏,比如法律讲座、案例介绍、法律顾问等栏目;先后在《思茅报》《人民公安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上登出思茅地区法制宣传相关报道。
1982年,法制宣传重点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开展以《宪法》为中心内容宣传教育;结合宣传《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法制宣传。编写《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经济犯罪》和青少年教育材料,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共7.45万份。是年,全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还开展以宣传《宪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内容法制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全地区开设法制课和举办法制报告会5856次,听众91.9万人;编绘展出图片117套;放映幻灯片11套24场;聘请宣传员846人;培训宣传骨干100期5922人。
1983年,开展以宣传《宪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中心内容法制宣传活动。全年组织报告会3次;培训干部和骨干8次6000余人;聘请宣传员846人;编印和转发资料12种1.62万份。
1984年,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地区培训宣传骨干13次4330名;聘请宣传员1722人;召开公判大会8次;处理大会2次;作法制报告17次;到集市开展法律服务咨询6次;印发宣传资料30种计2.53万份;编绘展出图片254套;制作放映幻灯片29套116场;在报刊、电台发稿83篇;进行有线广播宣传295次;出动宣传车辆33辆(次)。此外,还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