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5—1990年普法教育(简称“一五”普法)
1985年,司法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要求,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是年,思茅地委批转思茅地委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关于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思茅地委人大通过《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决定自1985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区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简称“一五”普法)。“一五”普法学习内容主要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九法一理一条例”。普及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含厂矿、企事业单位中干以上干部)。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印制《职工读本》《干部读本》《农村法律常识读本》《法规汇编》《法律知识提要》等法律书籍2168322册;全地区有170多家单位订购《职工读本》近10万册、《法规选编》3.5万余册、县团级《干部读本》500余册。
1985年3月,普法工作以省、地、县属机关、单位、工厂、学校为重点,主要是抓好城区普法工作;7月29日,思茅全城机关、单位、工厂、学校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统一开、闭卷试题考试,参加考试单位259个,参考1.7万余人,及格率99%;普法办抽查100个单位6000多份试卷,及格率99.3%。组织《宪法》问答彩色挂图,《婚姻法》、严惩罪犯等挂图250幅,分别在各街道、乡村、单位、部队流动展出,观众16万余人;办普法宣传橱窗384期;协助基层举办法制宣传专栏97期;举办黑板报30块;放映幻灯201场;到集市开展法律咨询2次;到地区公安局看守所对人犯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教育12次;为配合帮教违法青年,选印《新宪法问答46题》3.2万余份,发给职工、家属人手一册,定时抽考。年底验收时,有209名骨干和干部完成学习任务。
1986年,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在全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全区205个单位相继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落实467名专人负责具体普法工作。
1987年,以抓普法骨干培训为重点,培训宣传骨干1170人。举办集中培训班5期,培训宣传骨干735人;举办乡以上干部轮训班7期,计435人。全区大专学校1所,中专8所,全部开设法制课;中学104所,开课92所;中心完小1407所,开课1280所;村小2661所,开课1407所。
1988年是实施全民普法第三年,也是完成城镇普法,把普法重点转向农村的关键一年。全地区紧抓城镇普法补课、总结、验收和发证工作,完成城镇“九法一理一条例”普法任务,应普法对象211432人,参加学习203812人,合格197719人。是年,两次召开司法局长会议部署农村普法工作,并对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全地区有普法宣传辅导员5294人,参与培训13期5074人;编印宣传材料97期39330份;制作普法图片案例28套345幅;放映普法影视183部532场;举办普法专栏641期;开展普法知识竞赛11次,参赛19653人;组织经验交流会93场;全地区农村人口194.7万人,应普法对象132.4万人,参加学习52万人。
1989年,地委普法办两次召开全地区性会议传达全省第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培训普法骨干5241人,组建11250参加法制宣传员队伍;全区有223个乡、40个村、126个社区作为普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点带面有效推动普法学习。
1990年,思茅地区“一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全地区118万个有接受教育能力普法对象中,11万人参加“九法一理一条例”学习,参学率93%以上。其中,干部参加学习39046人;职工参加学习57125人;农民参加学习995359人;城镇居民、个体户、待业青年参加学习17867人。全区大专学校2所,中专21所,党校、干校12所,开设法制课;中学113所开设政治兼法律常识课;小学4098所开设思想品德兼法制教育课。
“一五”普法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和为普法工先进集体与个人,其中,普洱县磨黑盐业批发公司荣获“全国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另有12个单位、27人分别荣获省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