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6—2010年普法教育(简称“五五”普法)
2006年,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市司法局编制出台《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通过《关于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9月8日,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市“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对“五五”普法工作作全面部署。全市10县(区)和市属120个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规划。普法工作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9月,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大会,会上对“四五”事迹突出,工作优异的50个先进集体和9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是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注重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法制宣传。在思茅人民广播电台开设《法制园地》栏目,播出52期;在市电视台开设《法在身边》栏目,以案释法。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月税法宣传月、“6·26”禁毒日和依法行政、农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在2006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宣传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展开宣传。
2007年,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全面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汇编一本《普洱市农村法律知识手册》;制定新一轮五年依法治市规划;开通一个法制宣传网站;健全完善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同时结合林改工作、村委会换届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把“普治并举、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结合起来,将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乡(镇)、村组,用汉、佤、拉祜等语言开展《民法通则》《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支持配合村委会换届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对广大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全市1406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统一征订《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统编教材。同年,对全市法律人才资源进行整合,聘请思茅党校、思茅师专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人员25人组建市普法讲师团;思茅师专法律系师生50余人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针对当地突出社会问题,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法制宣传。
2008年,紧扣和谐社会构建这个主题,与专项法制宣传相结合,与奥运专题相结合,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机关,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9月,组织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普单位30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宪法》《禁毒法》《物权法》等法律考试。在学校,以“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抓好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全市1123所中小学校聘请974名法制副校长;通过上法制课、举办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光碟、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受教育学生20万人。在企业,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加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权利义务意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在乡村,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平安乡(镇)、民主法治村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探索农村法治宣传中心示范户建立,以一户带一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将《普洱市农村法律知识手册》一书免费发放48.5万户,创建农村法制宣传中心示范户4148户;深入乡村开展安置搬迁、野生茶树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宣传。依托单位党组织、工会、团委等组织,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与自身密切联系法律法规学习。在社区,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通过上街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宣传志愿者发放宣传单,展出法制宣传画图,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全方位多形式覆盖宣传。
2009年,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为契机,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营造普法依法治理良好氛围。创建农村法制宣传中心示范户6000户;向农户和村委会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发放《法制宣传手册》3.7万册;在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制进万家”活动的同时,推行处级领导主抓乡(镇)包点、科级领导包村落实、单位职工都有10家农户“大下访”送法宣讲活动;印制《“思想道德·民主法制进万家”活动宣传手册》6万册,发放到机关、社区、学校及农户;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260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29万余名;举办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班22次,参训2500人。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最后一年,全年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年初印发《普洱市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普洱市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突出重点对象和普法难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全市2.3万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354名法律服务人员分别参加全省及司法部组织“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对全市各县(区)、乡(镇)和行政企事业单位“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为“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不断探索、创新普法形式,在镇沅县利用“企信通”信息发送平台,为1221户“法制中心示范户”、村干部、乡村小学校长每月发送手机法制信息8条,全年编发信息81131条。扩展阵地,确保法制宣传入人心,继续在普洱电视台、广播电台、普洱日报开办《法在身边》《法制园地》《茶城法治》等专栏专刊,在互联网上开设普法网站。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涌现出大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单位50个,分别是:
翠云区(今思茅区)4个:翠云区委普法办、翠云区司法局倚象司法所、翠云区国税局、翠云区妇联。
普洱县(3个):普洱县司法局、思茅交运集团普洱分公司、普洱县宁洱镇党委、政府。
墨江县(4个):墨江县司法局、墨江县教育局、墨江县公路管理段、墨江县景星乡党委。
景谷县(3个):景谷县水务局、景谷县威远镇政府、景谷供电有限公司。
镇沅县(3个):镇沅县教育局、镇沅县地方税务局、镇沅县司法局九甲司法所。
景东县(4个):景东县司法局、景东县林业局、景东县司法局锦屏司法所、景东县计生局。
江城县(3个):江城县人大常委会、江城县司法局、江城县康平乡政府。
澜沧县(5个):澜沧县委宣传部、澜沧县司法局、澜沧县妇联、澜沧县第二中学、澜沧县东回乡党委、政府。
孟连县(3个):孟连县委普法办、孟连县工商局、孟连县民族小学。
西盟县(3个):西盟县人大常委会、西盟县委依法治县办、西盟县岳宋乡政府。
市属单位、驻思单位(15个):思茅市委宣传部、思茅市委依法治市办、思茅市工商局、思茅市地税局、思茅市农业局、思茅市广播电视局、思茅市财政局、思茅市民宗局、思茅市检察院、思茅市水务局、思茅市气象局、思茅银监分局、思茅人民银行、思茅电信公司、思茅技工学校。
先进个人100名,分别是:
翠云区(8人):李东刚、杨中朝、贺丽娟、毛秀华、黄建芳、熊为斌、张云峰、周东旭。
普洱县(5人):李亚顺、向普、吴成林、杨定华、黄永俊。
墨江县(8人):王忠、李朝奎、王海翔、范萍、白卫东、李云泽、黄润江、杨明华。
景谷县(8人):鲁忠凤、袁绍玲、张益琼、鲁仁茂、童登荣、鲁云丽、杞国祥、石文秀。
镇沅县(6人):李其亮、桃联府、邱继才、郑汝林、许光泽、白元凯。
景东县(7人):郭佳伟、袁志宏、李力、罗恒荣、王成贵、赵昌德、苏毅。
江城县(6人):罗宗勇、郭明良、白富生、周学成、李进英、杨文广。
澜沧县(8人):谭继民、李永贵、彭扎丕、彭贵荣、秦忠明、刘剑、李志德、李晓昌。
孟连县(6人):刘新进、李盛强、锁永春、魏绍平、李文宏、刘首一。
西盟县(6人):付强、陈岩道、唐耀、罗庆锋、岩孔、苏其宁。
市属单位、驻思单位(31人):
李斌、乔云平、自力生、李兴勇、董海、叶志、廖红、唐云跃、解建国、李长芬、朱丕荣、宋显灿、罗亚明、许明、杨正清、毕红星、张绍琼、苏涛、刘平、李金祥、刘庆华、王引、段平、蔡劲、曾辉、李金兰、罗石凤、冯德经、吕红疆、侯劲、杨永明;
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区)(1个):翠云区。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人):孙少林。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2个:墨江县、澜沧县;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11个:思茅市教育局、思茅市妇联、思茅市司法局、思茅供电局、镇沅县司法局、江城县公安局、西盟县司法局、景东县工商局、孟连县勐马镇人民政府、普洱县人大常委会、景谷县委。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1人):杨文广、胡跃、李迎庆、付云惠、杨汝荣、肖建伟、叶世锦、王群英、龚新强、邱继富、雷洪、李亚和、黄显学、叶金泽、徐江艳、龙垂东、魏文生、李康、柴天向、李笪玮、杨亚林、周澄。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10人:雷恩铭、侯祥、苏建玲、郝莉敏、张石忠、杨顺平、周希玲、孔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