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调解委员会
1980年,思茅地区各级调解组织相继恢复,有农村大队调委会921个。1984年,有农村大队调委会891个。1989年,有农村调解委员会924个。1991年,思茅地区有调解委员会1061个。1993年,思茅地区有调解委员会1070个。
2000年,思茅地区有村级调解会995个。
2001年,思茅地区县与县之间建立行政接区联防联调组织4个,占应建数80%;乡与乡建立565个,占应建数85%。思茅地区121个乡(镇)全部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乡(镇)配有专用调处室占21%。思茅地区建调解委员会1242个,其中,村级调解委员会994个。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墨江县在全省率先与行政接边地区县乡建立起联合调解网络组织制度,分别与思茅、红河、玉溪等地州下辖的镇沅、江城、绿春、红河、元江、新平等县建立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协调领导组织,制定联合调解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
200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思茅地区所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
2007年,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360个。
2008年,按照司法部“巩固一类,指定二类,将三类调委会控制在10%以下”工作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建立调委会1357个。
2009年,全市建立各级调解委员会1351个,全市103个乡镇调解委员会中,有调解室103个,其中,独立调解室43个,会议室兼调解室等多功能室60个。在995个村、38个社区调委会中,有调解室1033个,其中,独立调解室4个,多功能室1029个。
2010年,全市已建立调委会1246个,其中,建立乡(镇)调委会103个,村调委会995个,居民委员会调委会36个。全市103个乡镇调解委员会中,有调解室103个,其中,独立调解室81个,会议室兼调解室等多功能一体为22个;在995个村、36个社区调委会中,有调解室1031个。其中,独立调解室4个,多功能一体调解室1027个。
2011年,开展县、乡、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全市整顿、巩固乡(镇)、村、社区调委会1134个,全市建立调委会1260个。
2012年,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264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031个、乡镇调委会103个。建立乡镇调解室103个,建立村(居)调解室1031个。
2013年,全市建立调委会1246个,103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开通调解实务微博。
2014年,在村级设立个人调解室89个。
2015年,全市有调解委员会1242个,乡镇调委会有调解室103个,村级、社区调委会有调解室1030个。
2016年,全市有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03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39个。
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调委会12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