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011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结合普洱实际,切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并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统计、培训等指导职责。
普洱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主要有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农村大队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和其他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2012年,全市有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6个、其他调解委员会64个。
2014年,进行“施甸经验”推广,全市各县(区)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4个,在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6个,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4个。
2015年,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模式,结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10县(区)分别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全市设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在县级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9个,驻派出所调解组织43个。
2016年,全市有道路交通、医疗纠纷、林权纠纷、川渝、浙江商会等专业性、行业性、社团性调解委员会63个。全市在县级检察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调解室2个;在县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室14个;在县公安局设置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室85个。
2017年,全市建成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物业管理、旅游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在县检察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调解室2个;在县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调解室5个;在县公安局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调解室40个。
2018年,全市范围内针对伤害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较强矛盾纠纷,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推进专业调解、强化依法调解、完善联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