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安置帮教是指社会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2014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其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的管理。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活动。安置帮教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刑满释放5年内或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没有生活来源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原属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予以配合。1997年1月,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普洱市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普洱市及10县(区)成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协调小组。2005年,安置帮教工作主要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管理,做好衔接工作,确切掌握帮教对象基础情况。2006年,普洱市市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有1个,县(区)级10个,刑释解教协调小组工作人员118人,全市103个乡(镇)成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站。
2010年4月,根据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结合普洱市安置帮教工作实际,制定《普洱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