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 理
根据安置帮教工作职责:(1)及时开展信息核查,全面掌握监所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努力消除“三假”信息;(2)按时上报安置帮教工作数据;(3)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按规定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4)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帮助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困难;(5)落实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6)做好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引导和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办理相关手续;(7)充分利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做好“三无”等有特殊困难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性安置;(8)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多渠道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帮扶,提高就业帮扶效果;(9)建立帮教小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帮扶工作,促使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10)完成上级安置帮教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999年,全市各县(区)均建立帮教组织,制定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提出年度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县(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03人,其中,原单位安置33人、落实责任田336人、从事个体经营34人。
2002—2006年,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分别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思想教育有人抓,工作生活有人管,实际困难有人帮。乡、村、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协议书,使帮教对象落实到人。在帮教措施的落实中,做到“四清”(刑释解教人员原犯罪行为清、主要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家庭情况清)。
2007年,建立市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个,县(区)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0个,全市103个乡(镇)设立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全市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有工作人员172人,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有工作人员350余人。制发《普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做到乡、村、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协议书,使帮教对象落实到人。推广使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
2008年,全市有市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个,县(区)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0个,全市103个乡镇设立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其中,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有工作人员190人,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站有工作人员350余人。在工作中,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做到乡、村、村民小组层层签订帮教协议书,使帮教对象落实到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2007年度回归的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管控对象的排查走访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衔接接收工作,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家庭情况、家属接纳情况四清楚。
2009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市形成上下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区)、乡镇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有工作人员370人。在工作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接收,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家庭情况、家属接纳情况“四清楚”。认真开展排查走访,重点对2007年以来回归的“三假”刑释解教人员查找甄别。排查出5年在册刑释解人员2101人,走访1586人,排查1700人,帮教1658人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生活上关心,政治上帮助教育,精神上鼓励,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善意和温暖,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6月,在市新利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为全市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暂时性过渡安置场所。
2010年,以强化管理为抓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政策、加强保障、强化基础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发5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普洱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普洱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分解》《普洱市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把具体任务、职责和工作分解到11个成员单位,分别抓好落实。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摸清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为422人,其中,需生活救助和教育的296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76名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城乡临时生活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部门帮助50名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保障,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用于维护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制度,开展信息核查,5月,依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可实现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建立必接、必管、必控制度;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情况和需求,为成员单位履职提供帮助。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核查,核实服刑人员信息3296条,完成核查任务的89.5%,其中,查处虚假信息402条。落实走访帮教和管控措施,抓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档案管理、排查走访、信息反馈等制度的落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209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对2223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帮教实效性。建立谈心、“三帮一”、跟踪帮教等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人员对他开展一次谈心,确定帮教人员,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措施。对重点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三帮一”帮教小组,通过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的“四定”,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司法所、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有危害社会苗头,互相通报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同时,10县(区)综治委牵头组成180多人的帮教团到本县(区)服刑人员较集中的监狱进行帮教。
2011年,继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把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11年全市有市级刑释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个、县(区)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10个,全市103个乡(镇)均建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站。各县(区)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成慰问帮教团赴普洱、元江等监狱开展慰问帮教活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落实走访帮教和管控措施,对1511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妥善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生活困难的74名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创新衔接管控模式,确保实现无缝对接。市局与10县(区)签订必接必送协议,各县积极争取经费,加强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联系,建立齐抓共管的衔接管控模式,健全信息对接机制。加大安置力度,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除澜沧县外,全市九县一区相继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为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同年12月,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普洱市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普洱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2012年12月21日,为加强普洱市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成员单位参加,召开普洱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普洱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制度》《普洱市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方案》《关于印发特殊人群专项组三个小组主要职责及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3年,全市10县(区)均分别成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全市103个乡(镇)分别建立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站。形成上下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为有效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奠定基础。落实必接必送措施,不断提升衔接管控能力。根据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衔接管控工作,建立信息对接、必接必送、建档帮教、资源共享的无缝对接机制。深入落实帮扶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联合监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回访调查活动,不仅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相关规定制度及工作台账,推进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在全市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结合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建档登记,准确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了解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深入社区、监狱开展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走访活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2013年3月,为加强普洱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普洱市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为满足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普洱市司法局下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示范基地建设初步工作方案》。
2017年3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完善普洱市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工作机制,促进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法治普洱建设,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购买帮教刑释人员工作社会服务力度,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引导社会组织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