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所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5年6月,社区矫正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2005年8月,思茅市翠云区成为云南省六个社区矫正试点之一;11月,思茅市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局长禹大灿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胡云志、市综治办副主任杨俊武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12月,思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正式启用。2006年7月,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矫正管理科,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2月,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保证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实施,普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劳动和社区保障局、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总工会、共青团普洱市委员会、普洱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下发《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30日,制定《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升全市预防和处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全市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2014年4月,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
2015年9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有关程序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有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领导小组。
2018年5月,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变更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6月,因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部分的领导、成员变动,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变更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