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 理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2)协助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3)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4)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落实报告、走访、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病情复查、考核、分类管理、脱管追查等工作;(5)按照一人一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并不断补充完善;(6)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档案信息,发放定位终端,进行定位监管,按时上报统计数据;(7)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公益劳动);(8)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工作;(9)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10)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11)做好矫正期满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2005年8月,作为全省6个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之一,全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思茅区正式启动。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采取“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对社区矫正对象立足于教育改造、服务帮助,实行人性化管理。首先是抓好两支队伍,组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业队伍和由社区警务室联防队员、单位保安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其次是明确两项任务,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法的顺利实施的任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任务。再次是把握三个环节。把握衔接环节,认真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把握监督管理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从报到登记、监督、走访、迁居、请销假、会客、就业与社会保险、解除矫正等方面严格把握,进行监督管理;把握教育矫正环节,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提高矫正效果的原则,多形式进行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最后是确保“四个保障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制度保障到位、人员保障到位、设施保障到位)。
2008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09年2月,为规范和保证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实施,普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劳动和社区保障局、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总工会、共青团普洱市委员会、普洱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下发《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普洱市各县(区)全部组建社区矫正股,并有八个县将矫正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是年,根据省厅的省厅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实际,配合市综治办制定下发《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普洱市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流程》,转发《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表册,并制定《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普洱市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
2012年6月,全省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新版)启用;8月,出台《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10月,普洱市司法局组织对全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干警进行着装培训;出台《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社区矫正方队参加在景谷县举办的首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篮球运动会暨法制文艺汇演,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检阅。
2013年10月,为体现法律的刑罚性,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性,体现非监禁刑罚执行效果,树立到社区入矫也是“在刑”的意识,普洱市各县(区)司法所依法规范成立“社区矫正宣告室”。
2014年2月,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社区矫正经费按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首次实现按人头予以补贴,且保障金额为全省第一,极大缓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的现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4月,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8月,按照云南省司法厅要求,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澜沧县司法局、西盟县司法局、江城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室;9月,全市手机定位监控管理正式启用。
2015年9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有关程序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有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领导小组。
2016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攻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司法厅2016年度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方案》,选派到普洱10名监狱人民警察到普洱市各县(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深化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协同联动,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是年5月及11月组织全市两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加强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心理咨询室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同年,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核审批相关工作和调查评估工作,普洱市司法局重新成立《普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普洱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机制》。普洱市司法局积极调研,完善不足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教育局,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所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接着又出台《普洱市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值班制度》。各县(区)相应成立和完善《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及《调查评审委员会》等制度。各县(区)依据各项制度及20种执法文书开展工作,工作不断加强、规范。11月,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2017年9月,为提高全市社区矫正队伍素质,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普洱市司法局副局长率市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各县(区)矫正股股长赴昆明参加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的2017年度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暨党的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动员部署会。11月,普洱市镇沅县、江城县社区矫正中心通过云南省司法厅规范化验收。
2018年4月,全面提高全市社区矫正队伍素质,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普洱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建堪率市局社区矫正负责同志及各县(区)矫正股股长赴昆明参加云南省司法厅举办的云南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同月,普洱市镇沅县、景东县被评为2017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司法局;5月,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核审批相关工作,普洱市司法局变更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6月,因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部分的领导、成员变动,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变更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0月,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员能力提升培训,普洱市各县(区)部分社区矫正股股长、司法所所长参加培训。同月,出台《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的实施意见》;12月,全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