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培训与建章立制
律师管理的重点在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律师队伍建设。20世纪80年代,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和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也伴随着律师业发展逐步完善。
1989年5月,制定县(市、区)司法局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方案。
1990年以来,全区律师工作按照“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完善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律师机构形成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内部管理得到加强。1995年起,行署司法局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律师业务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培训。1996年,全区有律师事务所15个,“两不四自”(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型的合作制、合伙制所3个。通过贯彻《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以及行署司法局《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意见》《思茅地区律师管理智行办法》等文件,律师事务所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全区律师事务所普遍推行主任负责制和律师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律师的收入分配与办案件数、质量、效果、服务态度、社会效益挂钩,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组织新增律师上岗前培训,律师素质有很大提高。
1997年,继续实行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和律师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加强完善对律师的监督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多数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投诉制度和承诺制度,规范律师的行为,提高律师的工作责任感和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自觉性。并结合贯彻《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地区组织学习新刑法培训班。
1998—1999年,律师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律师法》,结合律师队伍的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普遍实行公开承诺、投诉收结案登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错案追究赔偿等制度。
2000年,行署司法局加大对全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力度,全区15所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健全主任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激励机制。2000年,顺利完成执业律师的教育培训、年检注册。
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聘请7名执业律师成立律师服务团,并制定《律师服务团管理办法》,结合全市信访工作的实际,市司法局与市委办、市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意见》。
2006—2010年,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所变更的实际,及时完成我市谏成律师事务所、国力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调整转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普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普洱市司法局机关法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司法局领导定点联系律师事务所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责任目标管理。
2012年,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和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与西盟县公证处、云南佤山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边疆行”对口帮扶协议书》,为西盟县司法局捐赠电脑、相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委派律师和公证员到西盟县驻点执业,帮助和支持边疆地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此外,实行每年对所登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对律师人员实行年检注册制度,已成为对律师管理的常态。未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继续执业。组织全市11名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班。
2014年,利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注册之机,对20名不符合专职律师职业条件的律师进行清理、规范,其中,11名律师注销执业证,9名律师调入当地司法行政系统援助中心工作。
2015年,认真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试点,成立普洱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信访律师服务中心,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件。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积极协助市人大完成普洱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调研。组建公证法律服务团,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民生领域等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公证法律服务。
2016年,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市人大对普洱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调研。
2018年,组织律师参加“百名法官、百名检察官、百名律师”宪法法律宣讲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局配套出台《普洱市律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普洱市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制度》。邀请省外专家学者讲学2次,组织全市200余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向国旗和宪法进行执业宣誓2次。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云南品鉴律师事务所康玲荣获“云南省首届十佳青年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