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管理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司法部会同财政部或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各省根据省内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981年以前,律师服务收费执行1956年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1981—1991年,律师服务收费执行司法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律师收费试行办法》;1991年12月—1997年2月,律师服务收费执行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1997年3月后,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1月,普洱市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云律协〔2017〕1号)执行。
按照《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指引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二)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收费:
1.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万元/件;
(2)首次发行债券为10万元/件;
(3)新三板挂牌为20万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万元/件。
2.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万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收取;
(2)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10万元/年;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30万元/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万元~60万元/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万元~20万元/年。
(五)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元~3000元/小时。
(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信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