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普洱市律师协会
1994年,云南省思茅地区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由李宗美处长任筹备委员会主任,朱朋礼(副处长)、赵子良(公律科科长)、朱志民(办公室主任)、李臻(省律协理事,思茅市司法局副局长)为成员,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律科,赵子良兼办公室主任。同年11月1日,根据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草的方案》[国办发(1993)41号]关于“律师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省司法厅“1994年内,多数地州要成立律师协会”的部署,经委、行署同意,云南省思茅地区律师协会正式成立。
1994年11月1—2日,地区律师协会首次会员大会在思茅召开,来自全区的地区律师协会会员40余人出席会议。地委副书记魏应昌、行署副专员白存德、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忠德及地委政法委、行署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会议,魏应昌、白存德等领导作讲话。与会会员审议通过律协章程和工作报告,通过《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决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举魏应昌、白存德为首届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选举产生由17人组成的首届律协理事会,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7人,推选李宗美为会长,朱朋礼、赵子良为副会长。1995年,为加强律师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履行律师协会的10项职责,承办处理好律师协会具体事务,经地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地区司法处党组会议研究,成立思茅地区律师协会办公室。
2000年,经过认真筹备召开思茅地区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重新修订《思茅地区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思茅地区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
2006年12月6日,思茅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律师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为:禹大灿、柴天向、杨建国、王太平、李丽娟、何伦、周垠、付明、饶康、刘铭兵、唐武、苏力、周林、何明、饶富春、李国华、张素勤、陈雁忠、李任高、杨汉伟、马敏慧。
2012年4月10日,思茅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大会召开,全市57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审议通过普洱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普洱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普洱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普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东升当选会长,副局长鄢仕当选常务副会长,杨建国、付明、周垠、饶康、何伦当选副会长。大会选举李东升等23人为理事会理事,选举周垠等13人为常务理事。聘任肖华为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周华等3人为副秘书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许绍政出席大会并作讲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陈云松代表省厅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会议的各位律师代表表示亲切的慰问。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伍志旭以及市公安、法院、检察、监狱、民政、海关、社科联等部门领导出席大会,并为2011年度在律师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周垠等5名优秀律师和云南谏诚律师事务所等6家优秀律师事务所颁奖。
2015年7月1日,为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律师协会六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不准在学会、协会等兼任职务的相关规定,根据《普洱市律师协会章程》,普洱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李东升辞去普洱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鄢仕辞去普洱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杨建国辞去普洱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肖华辞去普洱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职务。
普洱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按照普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普洱市律师协会会长进行选举,通过选举,周垠律师当选为普洱市律师协会会长。同时,选举增补张虹律师和刘铭兵律师为副会长;选举增补李臻律师和李廷文律师为常务理事。按照普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周垠会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谈论研究,聘用李廷文律师为普洱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2017年6月,普洱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普洱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选举产生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周垠任会长,付明、何伦、饶康、饶福春、杨芳、张虹任副会长,肖华任秘书长,李廷文、何佳映任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