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章立制
思茅地区公证机构成立以来,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颁布的公证行业管理规范制度。根据思茅地区实际,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处制定出台对公证处及公证人员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
2008年,普洱市司法局推进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将公证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公示上墙。
2009年,普洱市司法局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档案、公证助理员管理相关制度。
2014年,普洱市司法局推行公证员“三要三反对”、公证“四结合四必访”等制度,完善“公证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公证执业行为得到规范和完善。
2018年,普洱市司法局下发《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过渡期内市级公证机构管理的意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天则公证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