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培训
为提高公证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办证质量,除要求公证人员边学边干外,地区司法局组织公证人员每年均参加省司法厅组织业务素质培训,同时组织开展公证员上岗前培训。
20世纪80年代,公证处建立初期,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法规,都是公证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1990年,司法部《关于公证人员廉洁服务的若干规定》下发后,地区司法处组织公证行业开展廉政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全区公证队伍的内在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公证队伍良好形象。
2004年,全市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员开展“规范公证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学习教育活动,公证人员分两批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年检注册。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学习。
2009年,全市公证员参加省司法厅执业培训。
2010年,在公证队伍中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检查监督等措施,促进公证质量提高。
2012年,普洱市司法局组织全市26名公证员参加全省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014年11月15日,全体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参加2014年度公证员业务培训,云南省公证协会秘书长宋江南、协会会长周海春主讲。培训涉及公证体制改革及面临问题、公证执业风险及防范、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管理及发展、昆明地区公证业务发展情况、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2015年11月15—20日,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及公证管理人员一行26人,前往广州、深圳及所属两个区公证处进行4天学习培训。
2018年11月21—24日,市司法局组织公证处新进事业编人员到昆明参加云南省公证协会组织2018年度第二期一般任职公证员职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