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元公证处
(一)机构沿革
1983年6月12日,思茅县公证处成立。1993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县设市,“思茅县公证处”更名为“思茅市公证处”。2003年11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思茅地区设立地级思茅市的批复》,撤销思茅地区和县级思茅市,设立地级思茅市,思茅市设立翠云区,“思茅市公证处”名称变更为“思茅市翠云区公证处”。2006年7月7日,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关于“设区的市、直辖市区范围内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立公证处”规定和省司法厅要求,思茅市翠云区公证处建制上划普洱市司法局(原思茅市司法局)管理。2007年1月1日,“思茅市翠云区公证处”名称变更为“思茅市正元公证处”。2007年4月8日,因思茅市变更为普洱市,“思茅市正元公证处”名称随之变更为“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
(二)人员配备
2018年,根据《普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件,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由原来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并于2018年8月16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革后,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目前,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有注册执业公证员两2名,事业编人员3名,聘用人员2名。
正元公证处历任领导有:王遥、周维、陈敏、段河云、杨朝元(现任);历任任职公证员有:张未然、段波、张正泽。人员有:杨茸、李思静、陈春玉、胡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