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业管理
普洱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对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县(市)司法局通过与乡(镇)法律服务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2006年,完成全市91个法律服务所,16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和公告工作。2007年,对全市99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和7个街道法律服务所及23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和公告工作。201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机关由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2013年,全市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省司法厅年检105个,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注册的201名。2014年,落实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全市103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105个、法律服务工作者216名、992个村全部落实一村一公示牌,且每村均保证至少有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持续开展以“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