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业务开展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服务职能是:为农业的改革和稳步发展全方位服务;为(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基层人民政府当法律参谋和助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991年,全区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经济和其他纠纷1848件,协办经济合同及其他办证217件,民事代理130件,代写法院事务文书873件,解答法律咨询2992人次。
1993年,全区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经济和其他纠纷1908件,协办公证1404件,担任法律顾问197家,代写法律文书864份,解答法律咨询5604人次,见证1195件。开展法制宣传1868场,受教育人数31万人次。
1994年,全区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经济和其他纠纷2110件,协办公证1679件,代写法律文书759份,解答法律咨询10350人次,见证2018件。开展法制宣传1870场次,受教育34.96万人次。
1995—1996年,全地区63名乡(镇)法律工作者,两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846件,协办公证6237件,担任法律顾问598家,代写法律文书1684份,解答法律咨询14185人次,在法律服务中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45.43万元。开展法制宣传5463场次,受教育73.88万人次。
1997年,全地区326名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291件,协办公证2584件,办理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代理339件,办理见证1091件,担任法律顾问248家。同时,代写法律文书922份、解答法律咨询7035人次,开展法制宣传2833场次,受教育42.24万人次。
1998—1999年,全地区304名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534件,协办公证10721件,办理民事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260件,办理见证10907件,担任法律顾问286家。
2000年,全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87家,代理诉讼事务182件,调解纠纷2644家,协办公证2021件,见证13043件,解答法律询问11523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458件。全区92家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01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1家,代理诉讼232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090件,代写法律文书1136件,解答法律咨询11863件,协助办理公证1471件,见证625件。
2002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0家,代理诉讼305件,非诉讼调处1488件,调处纠纷2027件,协办公证1058件。
2003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1家,代理诉讼298件,代理非诉讼330件,调解纠纷2231件,协办公证2441件,见证593件,代写法律文书1502件,解答法律询问12755件,法律援助545件。
2004年,全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48家,代理诉讼案件34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62件,调解纠纷7805件,协办公证212件,见证440件,代书2066件,解答12152件。
2005年,全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421家,代理诉讼事务457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80件,调解纠纷1656件,协办公证147件,见证583件,代写法律文书1139件,解答法律询问20090件,法律援助457件。
2006年,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22家,代理诉讼501件,非诉讼代理180件,调解纠纷1570件,办理见证822件,代写法律文书1588份,解答法律咨询14962人次。
2007年,围绕当地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并参与土地流转、林权纠纷、征地补偿等方面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403家,代理诉讼410件,非诉讼代理334件,调解纠纷1419件,解答法律咨询1.22万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47件,办理征地事项31件,办理土地承包事项96件,办理下岗职工事项17件,处理家庭邻里纠纷318件。
2008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同时,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投诉监督制度,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七不准》,设立投诉电话,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为。全市21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46家,代理诉讼案件48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79件,提供法律援助696件,办理农民工法律事项51件,办理征地、土地承包事项301件,办理下岗职工、工伤等事项28件,调解纠纷1469件,解答法律咨询13347人次,为当地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2009年,全市10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服务便捷的优势,受理并依法调处土地流转、林权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各方面重大疑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383家,调解纠纷1560件,解答法律咨询11231人次,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105件,办理下岗职工事项13件,办理交通事项28件,办理农民工事项36件。
2012年,各乡(镇)法律服务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及民生问题的解决,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调解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林权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2431件,代理诉讼事务39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361件,担任法律顾问387家,解答法律咨询19458件,办理农民工事项33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452件,办理法律援助1617件。
2013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受理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家庭邻里纠纷、林权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代理诉讼事务44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165件,为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577家,调解纠纷3669件,代书1702份,解答法律咨询13358件,法律援助2742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614件。
2014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678家,代理各类案件1247件,调解纠纷1706件,解答法律咨询14192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509件。
2015年,全年代理诉讼事务342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48件,解答法律咨询12441人次,调解纠纷287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1162件。
2016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专项活动,设立县(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顾问制度,做到每个村(居)委会都有1名法律顾问。
2017年,有2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1104家,调解纠纷1064件。
2018年,全市有77个乡(镇),904个村、25个居委会,7个企事业单位,10个非公经济组织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8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