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5年,普洱市开始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6年年末,全市乡(镇)司法所均加挂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子。2014年,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全市11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27家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工作站,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与移民局、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市移民局、市人社局聘请法律顾问,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5年,普洱市落实在团以上军队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求,全市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截至2018年,全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