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资格管理
普洱市司法局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实行年度备案管理制度。
2006年,对全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33人年度备案,9人职业变更备案。
2007年,普洱市司法局对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5名考生职业资格证书(A证4人,B证4人,C证27人)进行发放;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查,对60人年度备案,7人职业变更备案。
2008年,普洱市司法局对76人年度备案,36人职业变更备案;将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60名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到考生本人;从省外省内转回普洱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19人。
2009年,对法律职业资格证审查、备案,94人年度备案,18人职业变更备案。发放通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72名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A证27人,C证45人)到考生本人,并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对119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21人职业变更备案,将通过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72名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到个人。
2011年,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查、备案工作,对30人年度备案,9人职业变更备案。
2012年,完成通过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66人(A证12人、B证1人、C证53人)、2011年在职法律职业资格(试点)考试53人及符合2011年度定向招录法律职业资格条件1人、普洱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2届41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证书资格初审。全年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161人,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281人,变更备案登记11人,办理档案调转8人(转出3人,转入5人)。
2013年,对全市2012年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符合申领条件的46名人员进行审核。经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终审,授予A证15人,C证31人。
2015年7月20—25日,云南省首次使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满意度调查表》;7月20—30日,组织参加云南省首次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集中审核会议。
2016年,市司法局对2014年度通过司法考试应届毕业生和2015年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按照省司法厅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要求审核,经审核,授予A证19人,C证53人。规范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齐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94人进行年度备案,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证变更备案登记22人(任法官13人、任检察官9人,执业律师2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调转工作9件(申请转出6人,申请转人3人)。
2017年,对普洱市2016年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72考生资格申领审核,报省司法厅复审、司法部终审,授予A证19人,C证53人。
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局全面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完成全市492名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及普洱考区第一轮考务工作,办理通过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4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