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等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对其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指导、监督面向社会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办行政复议事项。
2005年5月—2012年5月,司法鉴定局工作由司法局公律科代为行使。其中,2007年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各州市司法局履行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普洱市司法鉴定管理局履行省司法厅委托的工作职责。
2012年6月,市司法局正式组建司法鉴定管理科,正式履行其承担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