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
(一)机构管理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管理,主要是把好日常准入关,做好核实报送和投诉处理;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和职业规范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司法厅组织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2005年,市司法局启动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以来,承担对所属鉴定机构变更、注销登记初审;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初审,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年检注册初审、教育培训、业务指导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工作。监督各鉴定机构建立完善鉴定收费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审核、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研究、请示报告等业务制度及投诉处理等制度,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责任意识,净化科学、客观、公正鉴定的岗位意识,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素质提升教育,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业务培训。及时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年检注册、许可换证、名册登录及公告等服务,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010年,在全市司法鉴定人员中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依法撤销天禹、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在普洱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2012年,监督、指导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完善鉴定收费、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研究、请示报告等业务工作制度及投诉处理等制度。规范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规范司法鉴定人员执业纪律,开展司法鉴定管理满意度测评。配合全省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并形成普查报告,顺利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规范考核工作。把201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普洱市)在普洱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更新有关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
2016年,市司法局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完善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鉴定人回避制度、鉴定报告制作程序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等制度。
(二)人员培训
市司法局每年对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进行年检注册,对未达到要求者进行暂缓核验。鉴定机构人员管理主要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鉴定机构人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司法鉴定人初审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上报;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管理;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协查处理;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此外,各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章立制,加强鉴定人员管理。同时,各鉴定机构建立收费、档案、财务、鉴定人公示等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司法鉴定。
2010年,暂缓年检注册司法鉴定所2个、执业人员49人。
2011年,开展司法鉴定执法和执业情况检查活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成立绿海司法鉴定中心。抓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全省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全市鉴定人员25人,开展岗前培训10人。
2012年,绿海司法鉴定中心按季度分别组织司法鉴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部分等内容。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参加培训为辅的方法进行全员培训。全市鉴定人员31人,开展岗前培训3人。
2013年,全市鉴定人员30人。
2014年,全市鉴定人员35人,开展岗前培训3人。
2015年,扶持、引导符合条件机构和人员申报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执业,拓展丰富司法鉴定内容和类别,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严格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严肃追究虚假鉴定法律责任,倒逼鉴定人规范行为,诚信执业。全市鉴定人员30人,开展岗前培训3人。
2016年,加强司法鉴定人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市司法鉴定人均按要求完成云南省司法鉴定网校在线学习培训任务,新审批司法鉴定人均按要求参加全省新任司法鉴定人培训。全市鉴定人员47人,开展岗前培训17人。
2017年,全市鉴定人员53人,开展岗前培训10人。
2018年,全市鉴定人员71人,开展岗前培训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