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鉴定业务
普洱市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涉及法医精神病、毒物、临床和木材、税务司法鉴定等。各鉴定机构严格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公民、法人提供优质高效司法鉴定服务,切实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顺利进行。
2009年,全市办理司法鉴定148件。
2010年,在全市司法鉴定人员中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业务培训,参加全省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2010年,全市5个司法鉴定所、65名司法鉴定人(暂缓年检注册司法鉴定所2个、执业人员49人)办理司法鉴定145件,其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61件,伤情鉴定6件,伤残鉴定78件。市司法鉴定管理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市第二人民医院鲁文兴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1年,开展司法鉴定执法和执业情况检查活动,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抓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业务培训,参加全省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成立绿海司法鉴定中心,全市6个司法鉴定所、74名司法鉴定人员(暂缓年检注册司法鉴定所2个、执业人员49人)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109件,其中,伤残鉴定43件,伤情鉴定11件,精神病鉴定39件,森林涉案树种16件。
2012年,4家司法鉴定机构27名司法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25件,其中,伤情鉴定3件,伤残鉴定34件、司法精神医学鉴定42件,动、植物及树种、林地鉴定46件。
2013年,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145件,其中,伤残鉴定16件,伤情鉴定6件,酒精障碍鉴定4件,精神发育迟滞鉴定7件,精神分裂鉴定12件,精神疾病鉴定9件,林地鉴定22件,林木鉴定53件(林木处罚鉴定22件),植物鉴定4件,野生动物鉴定11件,会计类鉴定1件。采信率为100%。
2014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各类司法鉴定320件。
2015年,普洱市司法鉴定机构首次可独立开展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等项目司法鉴定。全年提供司法鉴定209件。
2016年3月,配合综治维稳宣传月开展,印发《司法鉴定知识问答》宣传材料3000余份,对有关司法鉴定知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提供和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联系方式进行宣传。年内,新增资产评估(车辆价值评估)、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车辆)等司法鉴定类别。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39名鉴定人办理司法鉴定162件,其中,野生动物鉴定45件,林地林木鉴定10件,木材鉴定53件,会计鉴定7件,税务鉴定2件,资产评估3件,法医精神病鉴定2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贫困弱势群体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20件。
2017年,开展司法鉴定执业规范检查,组织鉴定机构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等类别能力验证活动。3月至5月,云南赢鼎司法鉴定中心应西双版纳州政协、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邀请,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宛洼村民委员会曼扎坎少村等村民小组60户村民、134人提供DNA(亲子)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减免鉴定费8.4万元。全市6个司法鉴定机构,70名鉴定人员,提供司法鉴定975件,其中,法律援助287件。
2018年,普洱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普洱市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开展鉴定机构执法规范化检查,进一步完善诚信档案。司法鉴定办理数15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