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书档案
地区行署司法局成立初期,未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和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或秘书科管理。随后,司法局档案开始逐步形成,并设有档案室,当时的档案由兼职人员管理。文书立卷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的历史联系,按照文件一定的属性进行分类;区分不同的价值,划分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档案的收集、整理
普洱市司法局归档文件收集、整理,档案分类为:
办公文书档案——含工作总结、安排意见、管理制度、请示、报告、财务统计报表,经费预算、领导讲话、简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政治文书档案——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干部任免、调资、调动、福利待遇、表彰先进、学习制度、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法制宣传文书档案——含普法情况、法学教育、对外宣传、基层民主法制、法律知识考试等;公证、律师文书档案——含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管理、考核、年检注册、律师、公证财务审计工作、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制度改革以及受理案件档案等;基层文书档案——含联防联调、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
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